31.那些沒被捲入兵變事件的部隊有什麼樣的態度,也是個重要的問題。僅管在大多數國家的軍事規範中,當旗下軍隊不願協助鎮壓兵變時,便會被視為一種軍事犯罪,不過這些部隊仍然還是寧願避開這類衝突,以免與他們原來的戰友為敵。因此當有必要以武力來犛平兵變時,同常負責執行的單位會是由軍中的菁英部隊來負責,或者至少是與當局比親近的並且不太同情叛軍處境的部隊。

 

32.兵變本身的討論到此結束。然而,兵變整個發展過程也進入了第三階段─兵變的善後。這些包括許多推論的結果:對於叛軍的處罰、對不滿情況的改善、以及兵變本身對部隊社會或一般社會的影響。

 

33.傳統上,兵變是一個士兵所能犯下最重、最應被懲罰的罪行,就英美軍事法律體系的風格來說,軍事法庭很可能會作出死刑或其他同樣刑度的判決。在早期,軍隊的司法部門的確說到做到。一旦那些部隊被確認曾經有過集體不滿、實際執行、或謀求兵變的行為,都將受到處罰。但在二十世紀,隨著對於諱言「兵變」的風氣漸深,也更加限制了軍方在司法上使用「兵變」概念來進行審判,即使有些情況的確相當適用「兵變」罪的罰則。

 

34.無論當時人們是怎麼使用「兵變」這詞的概念,軍方的懲罰有著越來越趨向於仁慈的現象,至少在西方社會是如此。雖然一戰時常常執行處決,但從那時起死刑的判決便越來越少,而且被判監禁的刑期也大幅地縮短。的確,全面緩行司法規定的懲罰是種不尋常的現象。誠如美軍John G. Hill, Jr.淮將在評論1969年一次拒戰事件時曾說的:

 

      我認為如果我照規定,我們的確可以在敵前扣押並且槍決他們。不過既然他們已經回到戰場做他們該做的了,我不認為有必要破壞這份好不容易穩定的情況。

 

只是這樣的意見,並非是普遍的。如在俄國,據報導就有82名水兵於1976年因前哨級(Strozhevoi)驅逐艦兵變事件而被處決。

 

35.還有其他幾個因素也緩和了傳統上用如此嚴厲的方式來處置兵變。其中一個原因是,兵變跟其他人類活動一樣,有著「人多為安」的特質。沒有人可以處決整個軍團,或者吊死整個艦隊的水兵。即便羅馬軍團時代流傳下來對付叛軍的古老辦法─「十人一殺法」(Decimation,譯註:即當叛軍受俘後,每十人將以抽籤選出一人,然後被其他人所殺,無論該人是否真的支持叛變,其用意接近於中國古代的連坐法),在今天恐怕也很難被接受了,這不僅是因為這套辦法實在過於嚴厲,也是因為對現代人來說,如此隨意地把一個人按上罪名懲罰並不公平。然而,如果有人真的受到這樣的待遇,通常那人很可能就是叛軍領袖,畢竟領導階層的聲名遠播比起默默無名的追隨者更容易受到指責。

 

36.同樣的情況也發生來自某些有影響力或者關心特殊議題的團體,他們會到處散佈有關兵變的消息,使得兵變成為公共討論的議題,並藉由激起人們對於兵變者的同情心,介入軍事法庭的審理。例如在1946年,因為有258名皇家傘兵團成員被指控參與兵變而遭到免職,一名英國國會議員便發起一場全國性的抗爭運動;而1969年使27名士兵遭受軍事審判的普雷西迪奧兵變事件,則是掀起當時全美反戰運動的一個著名案例。還有全國有色人種協會也發生類似的情形,當他們覺得黑人部隊權益受到損害時,便會本能地表現出他們的關心。

 

37.曾作為擊敗拿破崙名將納爾遜副手的英國海軍上將柯林烏,有一次曾表示:「長官,發生兵變了!我的船上發生兵變了!如果他們能夠成功,那一定是我跟我船上軍官們的錯!」這種對將帥之責的討論一直是兩百年以來軍事史的主流議題。無論那些兵變者會不會受到懲罰,被牽扯到的軍官總會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被懲罰,從而影響到他們的仕途。這類處罰的程度殼能高至公開將指揮官解職,或者小至被提出一個可能有礙未來升遷的評估報告。

 

38.因不滿而發生的兵變的確威脅或改變了原有的局勢。無論這些不滿是否合理,造成這些不滿的問題最後都會被加以矯正。兵變的後果通常是難以承受的;除了大多數不重要的案例外,兵變對軍方所造成生理及心理的傷害,總是如此深刻,以至於那些指揮高層除了獨自承擔責任以外別無他法。儘管一般俗諺說犯罪總是得不償失,但很明顯地除了那些受到懲處的士兵外,兵變的確讓部分軍隊直接或間接地得到了一些好處。那些因物質待遇太差而兵變的部隊,事後他們通常會得到一些改善;戰後因為復員問題而兵變的部隊,兵變過後也能夠更迅速地被遣散;至於那些基於倫理或道德觀念對戰爭行為產生質疑的部隊,他們拒戰的態度也多半能使統治當局重新思考進行戰爭的意義。倫敦時報的社論在評論1946年因復員問題產生的兵變時,寫到:「終究,這批部隊自我遣散了。」而這種意見可以進一步擴大詮釋為「終究,部隊自己改善了他們的不滿。」

 

39.軍方也許只是將兵變視為一種內部的問題,但是兵變的效應遠遠可以超出制度體制之外,而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。這種衝擊的嚴重性是無法被預知的,因為不論造成這次兵變是潛在因素還是顯在因素,都很可能只適用這次的情況。在某些案例中,軍方扮演了決定國家是否能繼續維持的重要角色。而在其他的例子中,當社會上其他部分的不滿被激化時,兵變不過是一個更大動亂最先的徵兆。

 

40.當然兵變的行動終究會走到一個結局。這個結局可能是社會或軍方化解了這次兵變的影響,也可能是意味著軍方體制的崩潰。所以在晚近的案例中,一但發生兵變了必定會重組軍方的體制。

 

41.任何對於當代兵變的研究也必然會引發一些現下對未來的思索。無庸置疑,沒有人可以預測未來是否還會有更多或者更少的兵變發生。雖然綜觀來看,在人們要追求自身的目標時,總是寧願以群體方式來凝聚他們的聲音,而不是以個別此起彼落的聲音來喚醒當局的注意。以西方世界為例,罷工行動已經被接受可以成為一種表達群體意志的方式。我們也已經逐漸適應工人以外其他社會部門的罷工行動:像是學校教師、大學教授、棒球選手、醫界等,甚至還包括了那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職業人士如警察、消防員。然而大眾仍然會想要對某些有損其統治正當性的部門進行管制,像空中管制人員便是最近的例子;想當然爾,軍隊也會持續被放置在這個被限制的範圍內。

 

42.然而當社會發生轉變了,軍隊跟政權的統治基礎也會隨之改變。隨著軍隊管理模式的逐漸增加,統治當局也可以變得不用那麼專斷。因此如果再有發生兵變的跡象時,軍方必須再一次地重新定義、理解兵變的意函,並且疏導部隊的不滿。

 

43.軍隊的管理者未來很可能會像一般公司管理階層一樣,尋求和解或妥協的方式來處理兵變問題,而不願採取對抗的方式以免增加兵變的對立行為。確實,最終他們將會把兵變視為一種對部隊整體管理的協商,而不是對他們統治權力的挑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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